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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內政部令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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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8952&l ...

鑑於惰性氣體及鹵化烴等潔淨藥劑滅火設備具有降低防護空間之氧濃度或阻斷燃燒之連鎖反應等滅火性能,國際規範完備且國內設計與技術已臻純熟。內政部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編第一章第六節與增訂第六節之一,針對惰性氣體及鹵化烴滅火設備予以法制化規範,供消防專技人員設計及地方消防機關審查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