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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稅類新訊─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抵減稅額 國稅局提醒注意事項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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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5/765444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稅額者,得抵減稅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又依同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符合規定者,該投資金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爰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如事後申請更正未分配盈餘減除之實質投資金額,將造成應納稅額變動,應注意投資抵減稅額之限額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