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消息
2
法令新訊
3
公司財稅類新訊─海外基金轉換標的 記得報稅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Missing parameters [image]

相關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39382

民眾投資海外基金,於「轉換基金標的」時,常忽略原始基金標的獲利狀況,導致未申報個人所得額,遭國稅局認定短漏報所得而裁處漏稅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解釋,轉換基金標的該行為有兩種含義,第一,投資者有意願贖回原基金,第二,將贖回原基金金額,全部再重新購入新基金投資。而民眾常忽略第二種狀況的發生,認為無贖回款之匯入,然而持有原基金轉換回新基金,已經構成取代現金報酬實現所得,理當併入所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