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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類新訊─毒駕驗出濃度就成罪 可關3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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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19679

立法院會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明定駕駛人的尿液或血液,只要驗出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物、或代謝物達一定濃度就成罪,毋須再證明「致不能安全駕駛」才犯公共危險罪,最重判關三年;毒駕致人死傷,最重判刑十年;十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