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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稅類新訊─外國營利事業透過台灣碳交所 出售國外碳權應課營所稅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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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19478

財政部12月4日發布函釋,外國營利事業透過台灣碳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稱「台灣碳權交易所」)建置之交易平臺,出售國外減量額度(或稱「國外碳權」)之所得,為我國來源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3項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