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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慶元觀點:楊蕙如判刑六個月,謝長廷呢?鋸箭式究責傷害司法公信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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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會已經宣誓就職,過去八年民進黨一黨獨大,行政權及立法權團結合作、欠缺制衡的局面也將被新國會「三黨不過半」的局面打破。筆者認為,新國會的立法要務,除了政府體制部分(強化立法院監督權能,如確立國會調查權、增設藐視國會罪及偽證罪外),也應該要強化人民自由權利之保障,尤其是新聞自由以及傳播自由,才能有效打破政府對於資訊的壟斷,強化媒體對政府的監督。 https://www.policylaw.org.tw/hot_485430.html 【葉慶元觀點】–期待新國會:重整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法制 2024-03-14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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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風傳媒> 言論 2021年11月17日 06:40
葉慶元/律師、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副祕書長

日前,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楊蕙如是網軍「業主」,率網軍在網路上攻訐大阪辦事處,構成「侮辱公署罪」,判刑六個月,但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楊蕙如雖然仍可上訴,但由於繳錢就可了事,本案或許就此定案。

回顧本案事實,在2018年時,燕子颱風重創日本關西,當時網路有國民揭露對岸特別派車去關西機場接人,進而引發我國駐日單位尸位素餐的爭議。與此同時,駐日大使謝長廷不但沒有忙著幫助災區的國民,反而忙著發文批評國民黨、反駁吳敦義,甚至還推託「人在東京」、「管不到大阪辦事處」、「東京跟關西兩地相差572公里」,引發輿論強烈不滿,一時之間,要求謝長廷下台的聲浪不絕於耳。

與此同時,網路上卻出現另外一股逆流,不斷地將譴責對象由謝長廷導向大阪辦事處,指謫大阪辦事處「態度惡劣」、「爛到不行,爛到該死的地步,一群垃圾的老油條,講難聽一點叫黨國餘孽……」!同時也罔顧外交部「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之明文規定,宣稱駐日大使謝長廷管不到大阪辦事處,謝長廷「背了黑鍋」云云。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總領事館、領事館、辦事處館長承外交部之命,辦理我國與轄區內國家或地區間之外交業務及外交部指定之其他業務,並受我國在駐在國所設大使館、代表處館長之指揮監督;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就在楊蕙如網軍的推波助瀾下,部分媒體及外交部很快將焦點轉向大阪代表處;外交部甚至要求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寫檢討報告,一度甚至傳出以辦事處全體員工之考績威脅處長,蘇啟誠處長不堪羞辱,最終選擇以死明志,在返台前自殺身亡。


根據檢察官的調查結果,楊蕙如所率領的網軍,是通過Line「高雄組」進行分工,由蔡福明招攬一、二十名網軍,依據楊蕙如指示支持或批評特定文章,再向楊蕙如請款。檢察官因此起訴楊蕙如及蔡福明,法院也據此判處兩人各六個月徒刑,也是侮辱公署罪法定刑的上限。

表面上看起來,檢察官依法起訴,法官依法重懲,本案似乎有了圓滿的結局。但,真的是這樣嗎?

檢察官的起訴書,乃至於法院的判決,將楊蕙如認定為「業主」?而不是接受第三人委託,進行網軍操作的廠商,這合理嗎?難道,楊蕙如是自己錢太多,自掏腰包幫謝長廷扭轉輿論?檢察官仔細地查過楊蕙如的金流了嗎?在楊蕙如這波輿論操作前後,沒有任何來自謝系政治人物、基金會的資金嗎?

法院,只能依據檢察官的起訴書進行審判。台北地檢署透過鋸箭式的偵查、起訴,將責任切割於楊蕙如,才是讓害死駐大阪代表處處長蘇啟誠自殺的幕後黑手迄今可以逍遙法外的主因。

楊蕙如已經判刑,但害死蘇啟誠處長的真兇仍然逍遙法外。

司法公信力的重建,還有很長的路。(相關報導:夏珍專欄:監察院的「茶壺黨爭」,還要再忍幾個月?|更多文章)

*作者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本文原刊《觀策站》,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