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專題評論 > 葉慶元觀點:當高端對網路媒體提告─臺灣的新聞自由再受威脅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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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風傳媒> 言論 2021年07月19日 06:50
葉慶元/律師、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副祕書長
日前,網路媒體《不演了新聞台》提出高端疫苗的「研究報告」,指控高端疫苗「僅對武漢病毒株(WT),與Alpha變種株生成的中和抗體表現較好,但是對傳染力最強的Delta變種株,與重症率最高的Beta變種株,不管低中高劑量,中和抗體數據都極糟。」面對《不演了新聞台》的指控,高端立刻於當日下午公開回應,指謫《不演了新聞台》的報導「斷章取意」、「惡意誤導視聽」,甚至涉及「非法洩漏政府機密文件」,表示將委請律師提告。
面對高端高調反擊,《不演了新聞台》負責人朱凱翔也毫不退縮,表示感謝高端證明報導引述的疫苗研究報告係屬真實,並且依據高端的公開聲明,指謫高端「坦承疫苗對於Beta變異株的中和抗體下降七倍」、「對Delta株的中和抗體數值為5~7倍降低」,並否認有高端指控的「移花接木」情形。次日,高端再發公開聲明,正式對《不演了新聞台》提出刑事告訴,指控朱凱翔涉犯「加重誹謗罪、證券交易法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操縱價格罪、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以及營業秘密法之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秘密等罪嫌」。《不演了新聞台》則誓言繼續監督,「每日一爆高端內幕」。
日前,網路媒體《不演了新聞台》提出高端疫苗的「研究報告」,指控高端疫苗「僅對武漢病毒株(WT),與Alpha變種株生成的中和抗體表現較好,但是對傳染力最強的Delta變種株,與重症率最高的Beta變種株,不管低中高劑量,中和抗體數據都極糟。」面對《不演了新聞台》的指控,高端立刻於當日下午公開回應,指謫《不演了新聞台》的報導「斷章取意」、「惡意誤導視聽」,甚至涉及「非法洩漏政府機密文件」,表示將委請律師提告。
面對高端高調反擊,《不演了新聞台》負責人朱凱翔也毫不退縮,表示感謝高端證明報導引述的疫苗研究報告係屬真實,並且依據高端的公開聲明,指謫高端「坦承疫苗對於Beta變異株的中和抗體下降七倍」、「對Delta株的中和抗體數值為5~7倍降低」,並否認有高端指控的「移花接木」情形。次日,高端再發公開聲明,正式對《不演了新聞台》提出刑事告訴,指控朱凱翔涉犯「加重誹謗罪、證券交易法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操縱價格罪、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以及營業秘密法之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秘密等罪嫌」。《不演了新聞台》則誓言繼續監督,「每日一爆高端內幕」。
實則,本件高端與《不演了新聞台》之間的刑事告訴,不能單純視為一件藥商與網路媒體間之刑事糾紛,而是一家受到國家高額補助,並且已經與國家簽署疫苗採購契約,且正在爭取國家針對其研發的疫苗給予緊急授權的藥商,意圖透過刑事訴訟恫嚇媒體,以確保順利取得國家緊急授權,並可獲得鉅額疫苗採購價金。換言之,高端正在利用人民稅捐所建立的司法制度,恫嚇身為第四權的媒體,以確保可以獲得高額的政府採購利益。
高端疫苗涉及的利益有多高?依據《鏡傳媒》的報導,政府對高端的採購價格是40.3億元,每劑單價更高達881元,遠遠超過經過WHO認證的AZ疫苗(60元至145元之間)及輝瑞BNT疫苗(約840元)。此外,政府早已在去年10月補助高端4.7億元。政府的採購金額加上補助款高達45億元,兩倍於高端的資本額(21億元);雖然高端尚未完成疫苗第二期報告,但衛福部甚至更換了疫苗審查委員而引發護航高端的爭議,難道高端疫苗的有效性竟可不受媒體的監督?
進一步檢視高端提告的罪名,更讓人覺得啼笑皆非。「加重誹謗罪」及「不實資料操縱價格罪」成立之前提,都是《不演了新聞台》對於高端疫苗有效性的質疑,係屬「不實」。而且參酌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如記者經查證,合理確信所言係屬真實,即不構成誹謗罪,以保障新聞自由。與此相似,依據我國法院之一貫見解,證券交易法上「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操縱價格罪」,所謂「流言」是指「無法確認其真實性或未經證實之訊息;而所謂「不實資料」,係指「對既存之事實做虛偽不實之陳述」。本件《不演了新聞台》依據爆料者提供的研究報告(經過高端證明係屬真實),進行判讀之後予以報導,縱然數據判讀可能未盡精準,也不至於符合「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的要件,況且本罪並要求必須存在「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不法意圖。如《不演了新聞台》相關從業人員並未進行高端股票之交易行為,如何證明有此不法意圖,恐有難度。
再來,針對「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的部分,也頗令人困惑。依據《不演了新聞台》所公布的資訊,其上似乎並無任何機密核定之記載,如何能主張屬於政府機密文件,實令人費解。
最後,針對「以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秘密罪」的部分,其規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新聞媒體監督領取國家補助之藥商,對其疫苗有效性進行報導,恐怕難謂為「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如果《不演了新聞台》是透過吹哨者取得相關研究報告,也很難符合所謂「其他不正方法」的構成要件。
進一步檢視高端提告的罪名,更讓人覺得啼笑皆非。「加重誹謗罪」及「不實資料操縱價格罪」成立之前提,都是《不演了新聞台》對於高端疫苗有效性的質疑,係屬「不實」。而且參酌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如記者經查證,合理確信所言係屬真實,即不構成誹謗罪,以保障新聞自由。與此相似,依據我國法院之一貫見解,證券交易法上「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操縱價格罪」,所謂「流言」是指「無法確認其真實性或未經證實之訊息;而所謂「不實資料」,係指「對既存之事實做虛偽不實之陳述」。本件《不演了新聞台》依據爆料者提供的研究報告(經過高端證明係屬真實),進行判讀之後予以報導,縱然數據判讀可能未盡精準,也不至於符合「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的要件,況且本罪並要求必須存在「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不法意圖。如《不演了新聞台》相關從業人員並未進行高端股票之交易行為,如何證明有此不法意圖,恐有難度。
再來,針對「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的部分,也頗令人困惑。依據《不演了新聞台》所公布的資訊,其上似乎並無任何機密核定之記載,如何能主張屬於政府機密文件,實令人費解。
最後,針對「以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秘密罪」的部分,其規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新聞媒體監督領取國家補助之藥商,對其疫苗有效性進行報導,恐怕難謂為「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如果《不演了新聞台》是透過吹哨者取得相關研究報告,也很難符合所謂「其他不正方法」的構成要件。
綜上,高端對《不演了新聞台》的刑事告訴,未來要成罪的機會不高,但是高端藉此「殺雞儆猴」,意圖恫嚇媒體的心態卻是昭然若揭。高端如果沒有獲取政府4.7億元的補助,也沒有拿到政府40.3億元的疫苗採購案,更沒有引發更換審查委員護航高端的緊急授權爭議,那麼此次的訴訟或許可以當作藥商與網路媒體的私人糾紛;但是與政府關係如此千絲萬縷,還要利用司法公權力來打壓媒體,創造寒蟬效應,就令人齒冷。
為了保障新聞自由,衛福部應以收回補助、停止疫苗緊急授權審查以及採購案為據,要求高端撤回告訴,並且公開回應媒體對其疫苗有效性的質疑,而非透過訴訟來恫嚇、消除質疑的聲浪。只有願意公開面對民眾質疑的藥商,才有資格獲得政府補助,並且取得政府的鉅額採購合約。
藥商不能一面賺臺灣人民的納稅錢,卻不願意接受臺灣媒體的監督。臺灣,不該是個藥商可以勾結政府,利用司法恫嚇媒體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