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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稅新訊─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制度實施 應揭露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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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1714. ...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於去(一百一十二)年度施行,將於今年五月首次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在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或對該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均適用CFC制度,且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相關資訊及檢附財務報表等文件,如未能依限提示財務報表,可於申報期限屆滿前或併同申報案件申請延期六個月提示,並以一次為限。